(一)我國保安服務業的歷史發展
1、我國保安服務業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會。明、清時代曾有過“鏢局”、“鏢行”,是當時專門為人護送押運貴重物品或貨物的一種行業。民國以后,由于戰亂,加之舊時的保安服務方式簡單、低效,遂使鏢局等行業失去市場而告消失。新中國成立以后,為了加強各機關和單位的保安工作,機關、單位內部都設立了以安全保障為目的的內部保衛機構,同時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機關、單位和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文革結束后,隨著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黨的工作重點全面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會對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長。在這種大的歷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國當代第一家企業性質的“保安服務公司”在深圳誕生了。1985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總結了深圳首創保安服務公司的經驗后,保安服務公司在全國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起來。截至2008年底,我市各區縣都成立了保安服務公司。目前,我市的專職保安員達到了十幾萬人。僅2008年以來,重慶市就通過專項整治的形式,清理了幾家非正規的保安培訓企業,大力清理整頓歌舞娛樂場所,新發展保安隊伍幾萬人;
2、 在保安服務企業不斷發展的同時,保安服務的行業組織也應運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同意籌備成立“中國保安協會”。同年12月31日經民政部注冊成立中國保安協會。1996年10月8日,經公安部、外交部批準,亞洲專業保安協會中國分會成立。中國保安協會正式加入亞洲保安協會,標志著中國保安行業正式與世界接軌。
(二)我國保安服務業的現狀
1、中國現代保安服務業是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為適應三資企業和社會各界對安全需求的迅猛增加和日益多樣化而興起的
2、 經過幾年的發展,保安服務業在企業數量、人員規模方面有了很大發展。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經濟效益顯著增長。
3、保安服務業現在已經成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勞動力密集型的社會職業種類。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保安人員列入國家職業序列(編號:3-02-02-01),保安已經明確成為一個職業類別。保安人員被列為兩大類、329個工種,其中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不是服務、生產人員崗位)序號為124,治安保衛人員序號為125。保安服務業已經正式獲得了國家法律和社會公眾的認可。
(三)我國保安服務業的基本特征
自80年代中期,在我國出現首家以向客戶提供商業性安全服務為宗旨的保安服務公司之后,保安服務業的發展異常迅猛,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保安服務公司從專業化不斷向社會化方向發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務公司為龍頭、社會各種力量開辦的保安服務企業為輔助的多種所有制、多種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務主體的大格局。我國的保安服務公司最初是依附于公安機關的,正式的保安服務公司都是由公安機關組建的,雖然有關法律規定要求其與舉辦單位實行職能分離,不能成為公安機關的下屬機構,但是,迄今為止也沒有從法律上完全明確兩者之間的關系。根據1988年7月公安部頒發的《關于組建保安服務公司的報告》的規定:組建保安服務公司須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并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保安服務公司是為客戶承擔保安服務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詢業務的服務型企業,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保安服務公司的主管部門是公安機關,業務活動由公安機關指導和監督。組建的保安服務公司是我國目前保安服務企業的最核心的組成部分。關于其他主體開辦保安服務公司或從事保安服務業務的問題,至少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存在著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眾對自身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日益關注,對保安服務的市場需求也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正規的保安服務公司在依法向客戶提供安全服務之外,一些社會組織或者居民社區開始自聘保安人員維護秩序,而許多未經公安機關事先許可的企業組織也介入了保安服務市場。以我們墊江為例,除了墊江縣保安服務公司向社會公眾提供必要的人防和技防安全服務之外,還出現了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務組織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務。目前在墊江保安服務公司名下的保安人員約230人左右,而非正規的保安人員數目遠遠地超過了正規的保安人員數目。隨著市場需求的擴大,企業登記的法定條件也發生了變化,加上相關法律規定滯后,形成了另一種現實,即沒有經過公安機關批準,但到工商機關注冊,以物業保安的形勢進入到商業服務,導致管理混亂,服裝多樣化, 2008年以前墊江這樣的企業就有好幾家,它們在管理上可以聽公安機關的,也可以不聽。此外,物業保安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建立的。也就是說,物業公司自己配備的保安人員有權在本物業小區內進行服務。墊江目前約有10多家物業公司,雇傭的保安人員有上百人。由物業公司雇傭的保安人員的服務只能在小區里,不能把自己的保安雇傭給外單位。另外,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不雇用商業性保安,自己招募或者是使用自有職工從事保安業務,從事內部保衛工作,但與保衛干部性質不一樣。這類內保人員目前大概有幾百人,特別歌舞娛樂場所的保安,經過前段時間的專項整治,現已全部納入到保安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政審,統一派駐。使其正規化。
所以,粗略地統計一下,目前由公安機關批準和認可的正規保安服務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員只占到實際上從事各類保安服務業務的保安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還有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員都屬于非正規渠道聘用的。從全市范圍來看,正規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員與非正規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員的比例與墊江的情況大致相當。
2、保安服務的服務范圍也日漸擴大,從一般性的社會安全服務逐漸擴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務,形成了多種形式的保安服務并存的保安服務業務體系。傳統的保安服務業務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務,即通過向客戶提供保安人員的方式,來幫助客戶解決安全防護的問題。保安人員所提供的安全服務一般限于警戒、巡邏和協助客戶維持安全秩序等。隨著保安服務業務的拓展,技防業務和咨詢、培訓等業務也逐漸成為保安服務的重要項目。我縣的保安服務的服務范圍目前也已經拓展到以人防服務為主,以技防服務為輔的一系列的綜合性的保安服務產品體系。從2001年成立保安服務公司至今,我縣保安業走過了9年的發展歷程。在此期間,保安業務已由單一的人力防范,發展為人防、技防、犬防、保安咨詢、勞務輸出等為一體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務網絡。以重慶市保安服務公司為例,目前的經營范圍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務,派駐保安人員;保安人員培訓;提供安全信息咨詢;設計、安裝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銷售、維修安全技術防范器材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縣的保安服務公司向社會公眾和客戶提供的安全服務,長期以來屬于特許經營項目,保安服務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服務方式和內容向客戶提供服務。《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范圍有:(1)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的安全守護;(2)貨幣、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文物、藝術品及其它貫重物資和爆炸、化學等危險物品的押運;(3)展覽、展銷、文體、商業等活動的安全保衛;(4)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承接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5)安全防范咨詢服務。此外,該規定還明確規定: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1)提供個人人身保安服務;(2)經營各類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器械;(3)經營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從事非保安業務,不得從事生產和商貿活動,不得接受企業掛靠,不得延伸辦企業。
不過,總的看來,目前我縣保安服務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務業務中,人防服務的比重比較大。以我縣保安服務公司的為例,勞動力密集型的保安勞務收入占相當大的比例;技術和資金密集型的技術防范業務收入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押運服務業務比重更小。因此,我縣的保安服務企業基本上還是勞動密集型的服務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種類雖然齊全,但不同類型的產品種類分布比例還不均衡,企業自我發展的內在潛力還不是很大,還需要進一步優化保安服務企業的產品服務結構和經濟效益,增加企業自身的造血功能。
3、保安服務的服務對象的規模、數量也不斷增加,目前已經基本上涵蓋了各類性質的社會客戶。保安服務最初的服務對象是一些三資企業、居民社區以及賓館、娛樂場所等安全問題比較突出、依靠自身的保安力量無法有效地解決安全防護的單位和場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眾對商業性的安全服務形式逐漸予以認可,越來越多的領域開始產生對商業性保安服務的需求。目前,保安服務公司或者是其他保安服務組織可以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范圍涉及到門衛驗證、內部安全巡視檢查、目標守護人型活動會議秩序維護、物資押運、安全產品的設計研究開發、安全工程施工、設施監護(報警服務)等。保安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之間簽訂安全服務合同和勞務服務合同的方式,已經建立了與社會各界緊密聯系的保安服務客戶網絡。在保安服務客戶普及化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以保護民營企業老板人身安全為主要任務的“私人保鏢”等現象,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導致了社會公眾對私鏢問題的不同認識,這是需要認真研究和對待的。
4、保安服務公司在服務方式上堅持社會服務與輔警服務相結合,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社會效益也是保安服務公司著重追求的企業目標。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服務項目和安全服務活動與公安機關的工作有著緊密聯系,其社會功能都是維護社會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據1988年7月公安部頒發的《關于組建保安服務公司的報告》([88]公發14號)的規定,保安工作,在業務上受公安機關領導。從廣義上講,所有保安服務活動,都具有輔警性質。保安組織的某些安全服務工作,保安的一些業務如交通、治安巡邏、社區保衛都是直接受公安機關管理的。我縣目前保安服務在輔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顯著的。但是,也存在著保安服務公司輔警任務重,保安服務公司無償投入過多、企業負擔加大的問題。從全縣范圍來看,保安人員在輔助警察維持社會治安、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等等方面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績。
5、政府主管部門對保安服務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從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對保安服務公司實行監督管理的模式轉變和過渡。我縣的保安服務公司從成立一開始,就完全附屬在公安機關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組建,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組建。直轄市和省會市以及省轄市公安局和縣(市)級公安局可以組建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服務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是保安服務公司的主管部門,代表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實施管理和監督,規范保安服務業的經營方向,指導保安隊伍建設。
因此,基于公安機關與其所開辦的保安服務公司之間的從屬關系,盡管在法律文件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機關名稱,應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安機關與保安服務公司在經濟上徹底脫鉤,不得抽調、占用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報銷或者提取費用,不得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經濟擔保。但實際上,公安機關開辦的保安服務公司不僅在所有權關系上存在著密切聯系,而且實際上公安機關是保安服務公司的產權所有人。此外,公安機關還通過派遣民警進入保安服務公司的管理層的方式來全面影響保安服務公司的各項業務活動。這一點,在《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也有明確規定。保安服務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選須經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審核。公安機關的現職領導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務公司兼職。從公安機關選派到保安服務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著警服。在保安服務公司工作期間,晉級、晉銜等與其他民警相同,工資和福利待遇只能選擇一頭。以墊江保安公司為例。 2008年,保安行政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分離,保安服務公司成為純粹的經營單位。目前,墊江保安服務公司由墊江保安行業管理辦公室管理,兩者還沒有從管理體制上真正脫鉤,在人、財、物上還存在著千絲萬縷的法律聯系,這種復雜的關系也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保安服務公司的自主經營和發展。
7、保安服務公司正在從產權模糊的集體所有制或者是國家所有制的產權制度逐漸地向民營化方向發展,保安服務行業所提供的社會安全服務正在不斷走向市場化、規范化。根據國務院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設立保安培訓機構審批”為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開辦保安服務企業審批”屬于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保安服務仍然是特許經營項目。因此,盡管目前社會上出現了非正規渠道的保安服務企業或者組織,但是,由于有關的政策和文件將許多重要的保安服務業務限定為特許經營項目,除了正規的保安服務公司可以涉足所有的保安服務業務領域之外,其他類型的保安服務企業或組織實際上從事的保安服務業務非常有限,大多局限在向客戶提供人防服務方面。因此,在非人防領域的安全服務業務還缺少必要的市場競爭機制,要真正開拓市場,不必要的限制保安服務的經營許可規定,只對個別領域加以特許經營限制。
總之,我縣目前的保安服務業的發展是以公安機關成立的保安服務公司為主體、以物業保安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所提供的保安服務業務為補充,商業性保安服務與內部保安服務相結合的綜合性的保安服務體系。由于受到傳統體制的影響,目前的保安服務,是許多重要的保安服務業務屬于特許經營項目,加上保安服務公司主要以勞動密集型的人防服務為中心,所以,保安服務業還沒有實現完全的市場化。此外,民營資本還很難進入保安服務市場,保安服務的對象還沒有擴展到私人安全服務領域,保安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在制度上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缺少必要的國家服務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因此,不論是從管理體制上,還是從保安服務業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方面來看,保安服務業都需要在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