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保公司在培訓保安人員時,也會強調保安人員不能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處理討債、家庭糾紛、經濟糾紛等。
2.保安人員無權扣留或沒收任何人的證件、財物及相關物品。
3.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執行公務時,公安人員無權阻礙依法執行公務,也應當給予適當協助。
4.安保公司的保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隨意搜查他人身體、使用侮辱性言語或暴力毆打等。在擔任任何職務時。
5.沒有保安違反行政法規、法律法規的人可以留在安保公司。
6.涉及私人信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的信息。不同崗位的保密人員接觸過的,不得泄露。
7.如果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屬于監控室及相關崗位,則不能刪除自己的監控視頻資料。此外,這些相關數據和記錄不能擴散或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