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①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的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或公司管理人員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②對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威脅、襲擊。
③其他重大意外情況。
2.職責
①對可能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由管理處負責制定保安應急計劃,報上審批。
②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保安隊長臨時確定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
3.計劃
①計劃。對可能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和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由管理處組織制定應急計劃和預防措施,并安排崗位人員按部署執行;在處理治安突發事件時,由值班員迅速向派出所報案,保安隊長臨時確定應急方案,安排人員迅速控制物業管理范圍內各通道、樓梯口,封鎖出事現場,嚴格盤查出入現場的人員,直到公安人員到來;制定的應急計劃必須慎重,考慮周詳,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措施時,要根據災情的程度、特性而定。
②實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偏離實際情況應及時糾正,并上報相應審批人認可;對發生的每一事件必須進行總結,如是人為原因造成損失,應立即查找原因,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嚴防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保存事件全過程的有關記錄,存檔3年。重大自然災害的記錄長期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