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開車出入的業主,出去時要檢查清楚證件,遇見車主刁難或羞辱時,應該有禮有節,以理服人,不管發生什么保持冷靜,克制自己的情緒,確實無法處理的事情,應迅速報告隊長、組長處理。如車主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甚至態度蠻橫,動手打人,應通知領導,如果事情十分緊急,威脅自己人身安全了,可以立刻報警,并取證,由警方處理。
對未領卡而沖入的車輛,應該立刻記下其車牌號碼以及車輛基本特征,并用對講機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其它崗位的保安人員,進行匯合勸阻和處理,實在無法處理的應該邀請居委會和保安公司領導出面,以免被誤會。
但凡裝有易燃、易爆或裝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大貨車、大拖車(經管理處、居委會或者街道等同意的除外)等,要嚴厲禁止進入小區,同時必須監督和控制出入的人員,對于臨時來施工的人員等都需要登記,房產中介、推銷人員等全部要禁止入內,以防止干擾業主的正常生活。 |